(2013)鄂谷城民三初字第000191-1号
裁判日期: 2014-09-26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邱少俊与高俊青、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谷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少俊,高俊青,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谷城民三初字第000191-1号原告邱少俊,居民。委托代理人陈先进,湖北谷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俊青,居民。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杨俊,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全真,湖北思杨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2013年11月29日对原告邱少俊诉被告高俊青、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鄂谷城民三初字第0019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存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3)鄂谷城民三初字第00191号民事判决书尾部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审判员孟庆平”补正为“审判长孟庆平”。审 判 长 孟庆平审 判 员 黄书银人民陪审员 周玉启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