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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宝中民申字第00049号

裁判日期: 2014-09-26

公开日期: 2014-10-28

案件名称

李双萍等37人与宋义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双萍,尹萍,陈秀霞,唐彩荣,刘广全,赵宝芹,赵刚,王世平,索小红,李福录,张秀霞,张辉,李玲,李胜利,张凤歧,胡东成,邓安才,罗来锁,吕爱平,李德华,李小林,齐忠华,李小军,王建成,杨建林,苏社妹,何爱存,雒永春,饶红莲,吕炳奇,姜维胤,马桂霞,谢理宏,黄岩,田伟,张凤娟,张永萍,宋义锋,汪常斌,潘桂红,凤县秦鑫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宝中民申字第0004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双萍,女,1963年2月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风县(诉讼代表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尹萍,女,1955年8月2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秀霞,女,195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唐彩荣,男,生于1945年12月12日,汉族,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广全,男,1967年7月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宝芹,女,197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刚,男,1968年7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世平,男,195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诉讼代表人)。再审申请人(��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索小红,女,196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入,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福录,男,196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诉讼代表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秀霞,女,1956年5月l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辉,男,197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玲,女,l97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胜利,男,1966年8月l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凤歧,男,194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胡东成,男,1963年6月18���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邓安才,男,194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罗来锁,男,196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吕爱平,男,196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德华,男,1949年2月1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小林,男,1978年5月2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齐忠华,女,196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小军,男,1971年4月1日出生,汉族,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二审上诉人)王建成,男,197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杨建林,男,1971年2月2O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社妹,女,1967年5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何爱存,男,197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雒永春,男,197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凤县人,凤县(诉讼代表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饶红莲,女,生于1965年5月3曰,汉族,凤县秦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址: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吕炳奇,男,生于1949年7月5日,汉族,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姜维胤,男,生于l947年12月7日,汉族,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马桂霞,女,生于1957年8月15日,汉族,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谢理宏,男,生于1947年9月26日,汉族,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岩,男,生于1983年4月17日,汉族,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田伟,男,生于1990年12月1日,汉族,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凤娟,女,生于1983年5月1日,汉族,凤县。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永萍,女,生于1969年11月21日,汉族,凤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宋义锋,男,196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凤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汪常斌,男,197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凤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潘桂红,女,1968年11��2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宝鸡市人,凤县。原审第三人凤县秦鑫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凤县双十铺车站路116号。法定代表人齐忠华,公司董事长。再审申请人李双萍等37人因与被申请人宋义峰、汪常斌、潘桂红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宝民二终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李双萍等37人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损害公司利益,原审未能全面客观对该违法行为给公司遭受的损失予以认定。本院审查后认为,原董事会违背股东会议第三项“开发宗地暂不开发”的决议,对公司土地进行开发,被申请人应对该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土地、建设厂房所支出的费用,属对外投资行为,不能视为因土地开发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原审不予认定并无不妥。对于因土地开发致使公司支出11万元赔偿的损失,原董事会并无主观恶意,因此原审酌情判决由作为原董事会成员的被申请人等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亦无不当。综上,李双萍等37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双萍等37人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李黎明审判员  王 青审判员  王志刚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亚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