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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雨执字第00627号-1

裁判日期: 2014-09-26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朱克妹诉马鞍山市诚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克妹,马鞍山市诚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雨执字第00627号-1申请执行人:朱克妹,女,197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被执行人:马鞍山市诚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北侧,组织机构代码55924870-1。法定代表人谷迎庆,该公司总经理。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4)雨民一初字第011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马鞍山市诚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37974元。代理审判员  方雪峰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