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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民特字第16209号

裁判日期: 2014-09-26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闻宝林与闻明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闻宝林,闻明山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特字第16209号申请人闻宝林,男,1962年8月28日出生。被申请人闻明山,男,1922年11月2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闻宝林申请宣告闻明山死亡一案中,申请人闻宝林于2014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闻宝林作为本案申请人,其要求撤回申请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闻宝林撤回申请。代理审判员  马洁蓉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马文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