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张民终字第388号
裁判日期: 2014-09-26
公开日期: 2014-11-21
案件名称
裁定书(6)
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俊亮,杨明玉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张民终字第388号上诉人李俊亮。被��诉人杨明玉。上诉人李俊亮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2014)万民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2014)万民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郑晓鸣审判员 王 潇审判员 马瑞云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