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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张民终字第388号

裁判日期: 2014-09-26

公开日期: 2014-11-21

案件名称

裁定书(6)

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俊亮,杨明玉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张民终字第388号上诉人李俊亮。被��诉人杨明玉。上诉人李俊亮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2014)万民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2014)万民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郑晓鸣审判员  王 潇审判员  马瑞云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