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中民申字第00047号
裁判日期: 2014-09-25
公开日期: 2014-10-27
案件名称
罗某某与郭某某离婚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罗某某,郭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中民申字第0004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罗某某,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孙晓弟,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罗育,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郭某某,曾用名郭春芳,女,汉族。再审申请人罗某某因与被申请人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西民一终字第009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罗某某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部分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商 超审 判 员 杨惠君代理审判员 陈媛媛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晓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