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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合江执保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4-09-25

公开日期: 2014-10-30

案件名称

徐帮祥与李成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帮祥,李成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合江执保字第120号申请人徐帮祥,男,1980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农民。被申请人李成密,男,1970年3月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农民。本院在办理申请人徐帮祥与被申请人李成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徐帮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李成密的银行存款600元。本院认为,申请人徐帮祥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李成密的银行存款6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周德勇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若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