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抚民一终字第248号
裁判日期: 2014-09-25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吴友胜与龚勤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抚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吴友胜,龚勤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抚民一终字第24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友胜,男,196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龚勤,男,196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上诉人吴友胜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金溪县人民法院(2014)金对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一审宣判后,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份,龚勤承建金溪县秀谷镇芳源村委会山后源组新农村建设路面硬化工程,龚勤雇请吴友胜具体施工,吴友胜、龚勤双方约定按照具体施工面积结算劳动报酬。在施工期间,吴友胜在江胜田处领取了劳动报酬3000元(该款由龚勤支付),在芳源村委会领取了劳动报酬6000元。另查明,2010年10月4日,吴友胜向龚勤出具领条一份,内容为,“今领到龚老板做水泥工资款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今领人:吴友胜。2010.10.4”。为确认该领条的真实性,原审法院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鉴定花费3300元,该款由龚勤预付。原审法院认为,龚勤承建金溪县秀谷镇芳源村委会山后源组新农村建设路面硬化工程,雇请吴友胜具体施工,吴友胜提供劳务,龚勤应当给付劳务报酬。吴友胜诉称为龚勤施工的面积为3300平方米,龚勤在第一次开庭时对该面积予以认可,在第二次开庭时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对吴友胜为龚勤具体施工面积为3300平方米予以认可。吴友胜诉称劳务报酬按每平方米8.8元计算,龚勤在庭审中只认可劳务报酬按每平方米8元计算,由于吴友胜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吴友胜的劳务报酬按每平方米8元计算予以确认。吴友胜陈述其在芳源村委会领取了报酬6000元,在江胜田处领取了由龚勤支付的报酬3000元,对于上述事实龚勤予以认可,故本院对吴友胜已在龚勤处领取900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龚勤辩称吴友胜于2010年10月4日在龚勤处领取了18000元,并向法庭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对于龚勤辩称吴友胜于2010年10月4日在龚勤处领取了1800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综合上述可知,依据现有证据,吴友胜应从龚勤处领取的总劳务报酬为26400元(3300平方米×8元/平方米),而吴友胜已获得的劳务报酬共27000元,故对吴友胜要求龚勤支付12040元劳务报酬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吴友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元、鉴定费3300元,共计3401元由吴友胜承担。一审宣判后,吴友胜不服,上诉至本院,其上诉理由是:上诉人是江胜田介绍去做事,关于工资是口头约定,上诉人要求的劳务报酬是9元每平方米,江胜田说少一点,后面就约定为8.8元,被上诉人龚勤尚拖欠上诉人吴友胜劳务报酬12040元;根据被上诉人龚勤向芳源村委会山后源村小组出具的借条,可以证明上诉人在被上诉人龚勤处领取到的劳动报酬为8000元,被上诉人提供的领条不属实,笔迹鉴定书也不属实。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并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被上诉人龚勤答辩称,被上诉人与吴友胜经江胜田介绍认识,价钱是与吴友胜直接和谈,当时谈好工资是8元每平方米,双方之间还有协议,但是目前找不到该协议;被上诉人直接支付给吴友胜18000元,江胜田在被上诉人处领取了3000元,吴友胜到村里拿了6000元,他到村里拿钱的时候被上诉人不知道,还是和村里结账的时候,被扣6000元才知道。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无争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案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本院认为,上诉人吴友胜主张其工资报酬是在江胜田的参与下口头协商为8.8元每平方米,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被上诉人龚勤向芳源村委会山后源村小组出具的10000元借条并不能证明上诉人吴友胜只在被上诉人龚勤处领取了8000元;上诉人吴友胜提供的领条经笔迹鉴定确认为上诉人吴友胜书写,上诉人吴友胜认为鉴定意见不属实,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吴友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黄慧群审 判 员 邹志伟代理审判员 王 琳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宇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