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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耀执字第00058号

裁判日期: 2014-09-25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任国正与被执行人肖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国正,肖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耀执字第00058号申请执行人任国正,男,1968年4月7日生,汉族,铜川市耀州区人,农民,住耀州区孙塬镇五台村*组***号。公民身份证号:6102211968********。被执行人肖磊,男,1982年5月25日生,汉族,铜川市耀州区人,住耀州区文营西路留巷**号副*号。系耀州区住建局职工。公民身份证号:6102211982********。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国正与被执行人肖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耀民初字第001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雷合于2014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该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50000元整,并承担本案执行费650元,以上合计506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任国正以和被执行人肖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4)耀执字第000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建文助理审判员  李科锋人民陪审员  赵文国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杨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