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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蚌山恢执字第00054号

裁判日期: 2014-09-25

公开日期: 2014-11-21

案件名称

邵坤与李登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坤,李登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蚌山恢执字第00054号申请执行人:邵坤,男,197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被执行人:李登奎,男,1958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邵坤与李登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蚌山民一初字00169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登奎的收入342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 磊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岳凯月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