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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执字第253号

裁判日期: 2014-09-25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东起与被执行人宋文军、张振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江执字第253号申请人:刘东起被执行人:宋文军、张振利申请执行人刘东起与被执行人宋文军、张振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江民一初字第385号民事调解书。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刘玉山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亚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