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执字第253号
裁判日期: 2014-09-25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东起与被执行人宋文军、张振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江执字第253号申请人:刘东起被执行人:宋文军、张振利申请执行人刘东起与被执行人宋文军、张振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江民一初字第385号民事调解书。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刘玉山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亚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