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万法民初字第08078号
裁判日期: 2014-09-25
公开日期: 2014-10-17
案件名称
朱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08078号原告朱某,男。被告王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某于2014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朱某负担。审判员 李元学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丁 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