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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执字第06473号

裁判日期: 2014-09-25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张美玲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06473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刘加隆,总经理。被执行人张美玲,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7日作出的(2013)西民初字第16560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登记在张美玲名下的车牌号为京号车辆之机动车档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巍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焦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