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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通中行诉终字第00055号

裁判日期: 2014-09-25

公开日期: 2014-10-23

案件名称

储祥山诉如皋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储祥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通中行诉终字第00055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储祥山。上诉人储祥山不服如东县人民法院(2014)东行诉初字第003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受理本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储祥山向如皋市公安局申请公开2013年10月29日如皋市公安局局长的工作安排,明显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原审法院对其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正确。上诉人储祥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吴宗建审 判 员  邵 玲代理审判员  杨 谦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周玮丹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