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铜官民二初字第01096号
裁判日期: 2014-09-24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谢谏评与铜陵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谏评,铜陵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铜官民二初字第01096号原告谢谏评,男,1973年6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被告铜陵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庆扬,机构代码:68363400-1本院在审理原告谢谏评诉铜陵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谏评于2014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谏评的撤诉申请。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 宁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章俊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