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颍执字第00093-1号
裁判日期: 2014-09-24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王利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利,陈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颍执字第00093-1号申请执行人王利,女,197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户,被执行人陈星,女,198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土家族,个体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14)颍民一初字第019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陈星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划拨被执行人陈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行的存款20000元(账号:1311282301222695532)至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颍上支行,账号1311044029000144570)。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 晓审判员 李向东审判员 姚孝华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孙燚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