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长民四(民)初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4-09-24

公开日期: 2014-11-22

案件名称

张甲与任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甲,任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三条;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1997年):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