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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米易民初字第619号

裁判日期: 2014-09-24

公开日期: 2014-11-26

案件名称

原告李龙荣诉被告陈世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龙荣,陈世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米易民初字第619号原告李龙荣,男,196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米易县。被告陈世万,男,196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米易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龙荣诉被告陈世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龙荣于2014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龙荣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龙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元,由李龙荣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 睿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蒙长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