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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芜民保字第00024号

裁判日期: 2014-09-2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董思恩诉前保全裁定书-1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董思恩,南陵县盈安运输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芜民保字第00024号申请人:董思恩,男,住安徽省芜湖县。被申请人;南陵县盈安运输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南陵县。法定代表人:周登和,经理。本院于2014年9月16日作出(2014)芜民保字第00024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扣押了被申请人南陵县盈安运输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皖BXXX**号重型货车一辆(财产保全价值30万元)。现被申请人向本院提供现金2万元担保,且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南陵县盈安运输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皖BXXX**号重型货车的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徐旭征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俞春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