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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蕉民初字第567-1号

裁判日期: 2014-09-22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原告周仙梅和黄春盛、福建三都澳环宇游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仙梅,黄春盛,福建三都澳环宇游艇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蕉民初字第567-1��原告周仙梅,女,1958年9月4日生,汉族,住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被告黄春盛,男,1967年6月11日生,汉族,住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被告福建三都澳环宇游艇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德市蕉城区。法定代表人黄春清。原告周仙梅与被告黄春盛、福建三都澳环宇游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冯秀庚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冯秀庚人民陪审员  陈 芬人民陪审员  陈克棱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巫卫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