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蕉民初字第567-1号
裁判日期: 2014-09-22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原告周仙梅和黄春盛、福建三都澳环宇游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仙梅,黄春盛,福建三都澳环宇游艇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蕉民初字第567-1��原告周仙梅,女,1958年9月4日生,汉族,住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被告黄春盛,男,1967年6月11日生,汉族,住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被告福建三都澳环宇游艇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德市蕉城区。法定代表人黄春清。原告周仙梅与被告黄春盛、福建三都澳环宇游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冯秀庚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冯秀庚人民陪审员 陈 芬人民陪审员 陈克棱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巫卫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