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12665号
裁判日期: 2014-09-02
公开日期: 2014-09-29
案件名称
姜永煌与重庆崇桥商贸有限公司、江林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永煌,重庆崇桥商贸有限公司,江林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12665号原告姜永煌,男,汉族,1949年3月1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乾伟,重庆长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崇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179号天一华府3幢1单元4-1。法定代表人XX。被告江林,男,汉族,1961年7月2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永煌诉被告重庆崇桥商贸有限公司、江林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姜永煌于2014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姜永煌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姜永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姜永煌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金阁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何西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