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民初字第2583号
裁判日期: 2014-09-02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徐佳貌、王友生与王友明、张立凤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佳貌,王友生,王友明,张立凤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丰民初字第2583号原告徐佳貌,农民。法定代理人王友生(本案另一原告)。原告王友生,农民。被告王友明,农民。被告张立凤,农民。原告徐佳貌、王友生与被告王友明、张立凤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军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本院同期审理(2014)丰民初字第2585号的过程中,经审判人员当庭询问和测试,原告徐佳貌不能正确辨认人民币的面值,智力明显低下,不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鉴于原告徐佳貌已经于2013年10月12日与王友生登记结婚,且其他直系亲属下落不明,由王友生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徐佳貌及其法定代理人王友生、原告王友生、被告王友明、张立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佳貌、王友生诉称,原告徐佳貌前夫王友桐2013年初去世,二人婚后无子女,有共同房屋登记在王友桐名下,现在该房屋应归原告徐佳貌一人所有。原告徐佳貌的房屋一直被被告王友明霸占,原告找到被告王友明要求其搬离,王友明不但不搬离,反而叫来被告张立凤一起打伤原告,并将原告家的门砸坏。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财产及人身损害赔偿金1000元。为证实自己的诉讼请求,二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王官营派出所证明。证实原告曾经报警,王官营派出所曾经出警调查。2、印有红色“福”字的铁门照片一组。证实原告铁门受损情况。被告王友明辩称,那个房子闲置着,我想去住,原告不让,我就打他。被告王友明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被告张立凤辩称,王友生说我们霸占房屋与事实不符,因为房主不是王友生,他没有权利干涉谁住这个房子。王友生主张的王友明砸坏王友生家后门一事,只是断章取义,与事实不符。那天晚上,是王友生私自闯入我家企图不轨,刚到我家南窗下便被王友明发现,王友明实施正当防卫,王友生见事情暴露撒腿就跑,王友明追到王友生家,王友生不敢开门。根本没有与王友生发生正面冲突。这些可到王官营派出所调取证据。被告张立凤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为查清事实,调取了王官营派出所的治安卷宗。对于原告证据1,因与本院调取的王官营派出所治安卷宗系重复证据,且内容与治安卷宗相符,本院予以认证。对于原告证据2,因与本院调取的王官营派出所治安卷宗内照片相符,本院予以认证。本院调取的王官营派出所治安卷宗中,有下列询问笔录:1、2013年10月28日王友明笔录,主要内容摘抄如下:问:详细讲一下事情经过?答:昨天19时许,我在家门前盖玉米皮子时,我看见我儿子、儿媳将王友明追出来,我就也追过去,追到他家后门,他将门锁上,我进不去,我急了就捡起一块石头,砸他家后门,他家后门是白铁皮门,我一边砸一边骂王友生,将门砸出不少窟窿,具体多少我也没记住,之后被我四弟劝走。问:你为什么砸王友生家后门?答:他不让我住他闲置的房子,他还进我家院子。问:王友生为什么去你家?答:我住着我们已死二弟的房子,那房子经过村委会调解,归王友生及我二弟媳所有,现在我二弟媳与王友生结婚了。但当时协议写的是,我二弟媳不死,不让王友生卖房,现在他想卖,我没有住处,我就先住着,他不让我住,他才找我让我搬出去。问:你打王友生妻子了吗?答:没有。2、2013年10月28日张立凤笔录,主要内容摘抄如下:问:你详细讲一下?答:昨天20时许,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在家炕上哄孩子,我听见我公公在南门喊了一句:“谁呀”,我往外看了一下,看见一个人影,我丈夫就追出去,我公公王友明也追出去,我将孩子放炕上也追出去了,我看见我公公正在我三叔公王友生家后门口,我公公让王友生开门,王友生不开,我公公就说你出来我碎儿你,此时我看到王友生家后门铁皮上有几个窟窿,我和我丈夫王福军就劝我公公,后将他劝走。问:王友生去你家了吗?答:我没看好,但我公公追出去了,他说是王友生。3、2013年10月28日王友生笔录,问:你详细讲一下事情经过?答:…我二哥留有一处房产,当时村委会调解,我二哥的房子,在徐佳貌死后允许我卖,现在我想卖房子,但我大哥王友明一直住在那里,不让出来,昨天我把房子的锁换了,他又砸开,我去他家找王友明,让他把房子腾出来,我哥王友明就急了,他及儿子王福金追我过来,我往家跑,我们两家隔一家,我跑回后门口,我妻子徐佳貌在后门口,我进屋后,看见王友明追过来,我妻子就关后门,我听到她叫了一声,之后她进屋哭了,说王友明打了她后脑部一拳,这时我听见后门被人砸了,王友明还骂我,我从门缝看见王友明用石头砸门,一边砸一边骂,把我家的白铁皮门砸的都是窟窿,有十多个窟窿,具体多少我与没数,之后她被人劝走了。问:你妻子哪儿受伤了?答:后脑部有个包。问:后门哪儿坏了?答:铁皮被砸坏了,都是窟窿。问:后门特征?答:白铁皮门,去年6月份左右我花三百元买的,约1米宽2米高。根据原、被告当庭陈述及以上经庭审认证的证据,本院认定下列事实:被告王友明与原告王友生、原告徐佳貌的前夫王友桐是亲兄弟,被告王友明是老大,原告徐佳貌的前夫王友桐是老二,原告王友明是老三。被告张立凤是被告王友明的儿媳。原告王友生与原告徐佳貌是夫妻。2013年10月27日19时,因王友桐所遗留房产原告王友生与被告王友明发生纠纷,被告王友明将原告王友生的白铁皮门砸坏。本案所涉及的白铁皮门,本地区仍有销售,现售价350元左右。原告在庭审过程中主张自己的铁皮门价值200元。本院认为:原告徐佳貌主张被被告王友明殴打要求赔偿,既没有提交殴打事实的证据,也没有提交相关损失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王友生要求被告张立凤赔偿受损铁皮门,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王友明因家庭纠纷,故意毁坏原告王友生的白铁皮门,应当予以赔偿。考虑原告的白铁皮门市场现行售价350元、原告购置价格300元、该门的受损程度及已使用年限等因素,原告要求赔偿200元应属合理,本院予以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友明赔偿原告王友生20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王友生、徐佳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友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军猛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张 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