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奉法民初字第03599号
裁判日期: 2014-09-02
公开日期: 2014-10-20
案件名称
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州区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奉法民初字第03599号原告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奉节县永安镇夔州路498号,组织机构代码55406781-3。法定代表人欧华东,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马勇,男,该公司财务部经理(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陈宁,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罗盘地。法定代表人熊鹰,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在诉讼中自愿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456元,减半收取4728元,由原告重庆市隍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袁柱华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曾 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