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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浑执字第782号

裁判日期: 2014-09-0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余涛与白山市城西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涛,白山市城西煤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浑执字第782号申请执行人余涛。被执行人白山市城西煤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余涛与被执行人白山市城西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中,因本案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白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白山劳人仲裁字(2013)168裁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于新明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张万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