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无执字第00134号
裁判日期: 2014-09-02
公开日期: 2014-09-04
案件名称
郭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民事裁定书(1)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无执字第00134号申请执行人郭某某,男,1946年11月3日生,汉族,无极县无极镇某某村人。被执行人王某某,女,1964年12月18日生,汉族,无极县无极镇某某村人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为民间借贷执行一案,无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无民初字第003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于2014年6月5日立案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已和解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某某位于无极县某某村的楼房及厂房一处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某某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某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