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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张执字第1478号

裁判日期: 2014-09-02

公开日期: 2014-09-22

案件名称

周玉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玉清,邓辉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张执字第1478号申请执行人周玉清。被执行人邓辉基。被执行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八路501号。本院执行的周玉清申请执行邓辉基和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淄民三终字第5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邵昌学审判员  韩增福审判员  刘国华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郑云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