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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都民一初字第1071号

裁判日期: 2014-09-02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行与冯志斌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行,冯志斌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都民一初字第107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行地址:都昌县东风路368号负责人:曹开强,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曹华生,系该行员工被告:冯志斌,男,汉族,1974年4月2日生。本院于2014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诉被告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8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段永华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查裕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