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42号
裁判日期: 2014-09-02
公开日期: 2014-10-14
案件名称
姜先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先泽,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42号申请执行人姜先泽。委托代理人纪锋(特别授权),湖北般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黄陂区罗汉正街。法定代表人李保琪,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姜先泽与被执行人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4年3月18日作出的陂劳人仲裁字(2013)第327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姜先泽于2014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姜先泽全部受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陂劳人仲裁字(2013)第327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绪刚审判员 罗 华审判员 丁和涛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黄 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