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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红刑初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4-09-02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刘春根、陶某某等犯盗窃罪张某甲、王某甲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春根,陶某某,秦新利,朱某某,苏新,张某甲,王某甲,刘某某,张某乙,杨某甲,杨某乙,张某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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