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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万法民初字第06793号

裁判日期: 2014-09-19

公开日期: 2015-01-16

案件名称

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冯福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冯福森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06793号原告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渝东大花园,组织机构代码71160191-0。法定代表人杨茂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军,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陈怀彦,该公司员工。被告冯福森,男,汉族,生于1965年12月27日。本院在审理原、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市茂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夏斌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徐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