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林法执字第382号
裁判日期: 2014-09-19
公开日期: 2014-11-20
案件名称
秦才芹与王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林法执字第382号秦才芹诉王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王力名下的车牌号码为豫XXXX**小型汽车一辆;二、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郝俊杰审判员 :郝秋江审判员 :高斌魁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韩振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