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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林法执字第382号

裁判日期: 2014-09-19

公开日期: 2014-11-20

案件名称

秦才芹与王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林法执字第382号秦才芹诉王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王力名下的车牌号码为豫XXXX**小型汽车一辆;二、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郝俊杰审判员 :郝秋江审判员 :高斌魁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韩振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