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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执字第74号

裁判日期: 2014-09-19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夏维顺与崔久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维顺,崔久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执字第74号申请执行人:夏维顺。被执行人:崔久君,本院在执行夏维顺与崔久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邑县人民法院(2013)临民初字第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立欣审判员  刘崇胜审判员  刘光颖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