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执字第1874号
裁判日期: 2014-09-19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安国洪与李东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南执字第1874号申请执行人安国洪。被执行人李东生。申请执行人安国洪与被执行人李东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7日做出的(2010)南民初字第13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国洪于2014年9月1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7日做出的(2010)南民初字第138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2014)南执字第187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执行员 汪若磊二〇���四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明 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