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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钦民执字第138号

裁判日期: 2014-09-19

公开日期: 2015-10-02

案件名称

(2014)钦民执字第138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志鹏,广西中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钦民执字第138号申请执行���黄志鹏。被执行人广西中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钦州市赛格新城广场E座。法定代表人许辉煌,董事长。本院在执行黄志鹏申请执行广西中地置业有限公司国内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9月19日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付款义务。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钦州仲裁委员会(2013)钦仲案字第177号裁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宁 盛审判员 刘 华审判员 李 洪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罗正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