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5671号
裁判日期: 2014-09-19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黄林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5671号原告黄林,男,汉族,1974年8月1日出生,住址湖北省英山县温泉镇鸡鸣路7号,身份号码422126197408018513。委托代理人叶宝,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新意,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20层,组织机构代码892225968。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林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林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299元(原告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收取13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吴 品 芬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耿振(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