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执字第113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尹延平与被执行人于燕玲刘长庆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延平,于燕玲,刘长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113号申请执行人尹延平。被执行人于燕玲。被执行人刘长庆。本院(2013)西民初字第6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于燕玲、刘长庆存款185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执行员 毕 胜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大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