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巴法民初字第05079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4-10-13
案件名称
重庆宗申天润地产有限公司与龙世海,刘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宗申天润地产有限公司,龙世海,刘艳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巴法民初字第05079号原告重庆宗申天润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宗申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76269764-1。法定代表人左宗申,董事长。被告龙世海,男,1985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刘艳,女,198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宗申天润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公司”)诉被告龙世海、刘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宗申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宗申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宗申天润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重庆宗申天润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向 勇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颜秀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