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登刑初字第384-1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钱俊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危险驾驶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登刑初字第384-1号被告人钱俊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3日作出(2014)登刑初字第384号刑事判决。现发现判决书中引用法条出现笔误,特此补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四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现更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审判员 邵博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