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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登刑初字第384-1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钱俊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危险驾驶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登刑初字第384-1号被告人钱俊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3日作出(2014)登刑初字第384号刑事判决。现发现判决书中引用法条出现笔误,特此补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四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现更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审判员  邵博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