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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温江民初字第2451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罗某诉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王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温江民初字第2451号原告罗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罗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汪仁可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常 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