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温江民初字第2451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罗某诉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王某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温江民初字第2451号原告罗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罗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汪仁可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常 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