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任民初字第3079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庞丽丽诉张铁军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庞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任民初字第3079号原告庞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庞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庞某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庞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庞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庞某承担。审判员 付冬辉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谢 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