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姑苏民一初字第00863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张卫与陈荣全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卫,陈荣全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姑苏民一初字第00863号原告张卫。委托代理人吴小广,江苏正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荣全。委托代理人沙伟国,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卫与被告陈荣全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需另行起诉,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卫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02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510元,由原告张卫负担。审判员 陈 瑾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费晓青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