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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民一初字第02326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安徽春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李本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春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本武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宁民一初字第02326号原告:安徽春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恩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罗义明,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栗文公,该公司员工。被告:李本武。原告安徽春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本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丁慧艳独任审判,于2014年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徽春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罗义明,被告李本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安徽春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李本武于2008年1月4日在宁国市***购买***商品房1套,并与原告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双方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被告身为三鼎园竹园小区业主,其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却没有按时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没有履行一个作为业主应尽的基本义务。被告自2012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累计欠物业服务所771元,期间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不予交纳。现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从2012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所欠物业费77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安徽春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举证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拟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2.物业服务合同1份,拟证明双方达成服务协议;3.常驻人口登记表1份,拟证明被告家庭基本情况;4.入住手续书1份,拟证明交房时间及房屋信息;5.物业缴费通知单及物业费催缴通知单各一份,拟证明被告欠物业费经原告催缴后仍未缴费。被告李本武辩称:欠物业费771元属实,未交纳是因为房屋顶层有破损、窗户有裂缝,只要原告及时将上述问题维修好,被告立即交纳物业管理费。被告李本武为证明其辩解,举证:照片4份,拟证明房屋有质量问题。经当庭质证,被告对原告所举证据无异议;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质量问题不属原告维修,原告可以协助被告主张权利。上述证据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要求,本院予以认定。根据认定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的庭审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被告李本武在宁国市***购买***房屋一套,房屋面积为107.11平方米。2008年1月4日,李本武与原告安徽春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园竹园小区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即按建筑面积0.30元/㎡/月。后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自2012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被告共拖欠物业服务费771元。在此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拒不交纳。现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判如所请。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李本武在原告安徽春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小区居住生活,但未向原告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其长期拖欠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对原告安徽春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李本武支付物业费771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李本武辩称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因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可另行主张权利。据此,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本武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春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77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本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丁慧艳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 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