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甬仑商初字第1003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4-09-28
案件名称
袁红亚与吴成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甬仑商初字第1003号原告:袁红亚。被告:吴成锁。本院在审理原告袁红亚与被告吴成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红亚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红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袁红亚负担。代理审判员 孙 滢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代书 记员 张晓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