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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甬仑商初字第1003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4-09-28

案件名称

袁红亚与吴成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甬仑商初字第1003号原告:袁红亚。被告:吴成锁。本院在审理原告袁红亚与被告吴成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红亚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红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袁红亚负担。代理审判员 孙 滢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代书 记员 张晓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