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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罗民初字第695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4-12-07

案件名称

陈能善与邱谷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能善,邱谷谋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罗民初字第695号原告:陈能善,男,195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连江县人,住福建省连江县。被告:邱谷谋,男,1965年7年1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职工,住罗源县。原告陈能善与被告邱谷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马榕武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能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能善诉称:被告于2013年12月12日,向原告购买价值205000元的海带,因缺乏资金遂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并承诺于2014年3月10日前偿还,如逾期未还,则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即以欠款本金20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5%计算,自2013年12月12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欠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予偿还,故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货款205000元;2、被告按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邱谷谋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2日,被告向原告购买价值205000元的海带,因缺乏资金,遂向原告出具了结欠205000元的欠条,欠条中约定被告于2014年3月10日前偿还,如逾期未还,则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款本金20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5%计算,自2013年12月12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约定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约还款。上述事实,有原告的庭审陈述及其提供的由被告出具的欠条一份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拖欠原告海带货款人民币205000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为证,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205000元,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逾期还款,原告请求被告按约定支付该欠款自2013年12月12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息2.5%计算的违约金,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邱谷谋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抗辩权利的放弃,本院予以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邱谷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陈能善欠款人民币205000元及违约金(自2013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5%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713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马榕武审 判 员  叶宇衍人民陪审员  阮为真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游晓欢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第一百零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申请执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