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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民初字第590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5-10-24

案件名称

杨富兴与无锡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富兴,无锡市人民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南民初字第590号原告杨富兴,在原无锡市印泥厂退休。被告无锡市人民医院,住所地无锡市清扬路***号,(单位代码:46630686-1)。法定代表人吉建伟,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王志荣(受该院的特别授权委托),该院职工。委托代理人陈召利(受该院的特别授权委托),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富兴诉被告无锡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富兴、被告无锡市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人王志荣、陈召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富兴诉称:杨富兴因尿频、尿急、尿不净,诊断为前列腺增生,于2010年10月19日入住无锡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于10月22日进行微创手术(经尿道电切术),住院五天,于10月28日出院。当天,在病房拔除导尿管时,尿液即一泻而之,发生严重尿失禁,医生说:没关系,回去休息服药,提肛锻炼,很快就会恢复,不会超过三个月。结果,五个月无小便,全部流光,还有××症,后来恢复有小便后,一直尿失禁,中间多次找过医生,医生表示:给点时间,百分之百会好的,但至今尿失禁仍未痊愈,还在继续。杨富兴寻访了多家医院专家医生,均认为此手术操作有误,治疗过度,切到了括约肌,括约肌受到损伤,导致尿失禁,后果无法挽回。事实亦是如此,杨富兴多处求医,造访,服用多种药物,均不见效果。现要求无锡市人民医院赔偿身体健康、精神损失费、住院损失费30万元。具体为:开始六个月的尿裤费用3888元、尿垫费用1620元、六个月后的尿裤费用3888元/年、尿垫1080元/年按15年计算为74520元、住院医疗费1.4万元、营养费1.8万元、护理费2.88万元、出院后的医药费5000元、预计第二次手术费5万元、物品更换2500元、精神损失费101672元合计30万元。被告无锡市人民医院辩称:杨富兴出现的尿失禁是前列腺手术(PKEP)最常见并发症之一,无锡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杨富兴在诊疗合同中未受到损害,无锡市人民医院不存在过错,杨富兴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驳回。经审理查明:杨富兴因“进行性排尿不畅”于2010年10月19日至无锡市人民医院住院,住院号:2010144011。查体:T:36.7℃、P80次/分、R18次/分、BP110/75mmHg,双肾区无叩击痛,输尿管径路无压痛,膀胱无充盈。直肠指检:前列腺Ⅱ度大小,中央沟消失,质地韧,无结节。直肠空虚,肛门括约肌张力正常。B超示:前列腺增生。诊断:前列腺增生症。10月22日在椎管麻醉下行经尿道等离子前列腺剜除术(PKEP)。术后予保留导尿、抗炎、止血等治疗。10月25日病理报告示:前列腺良性增生症。10月28日出院。出院后多次因“尿失禁”至该院及外院门诊。2013年2月22日,杨富兴诉讼来院,本院经诉前调解未果,于2014年4月转正式立案。审理中,双方一致同意本院委托无锡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在本院委托鉴定过程中,双方争议要点为:患方认为:医院医疗行为有过错。1、手术过度。医生称将杨富兴的前列腺彻底切除了,但有经验的医生称前列腺不能全部切除,只需把增生部分切除,待排尿通畅就可以了,手术只能在适当范围内。2、伤及括约肌,括约肌是控尿的主要部件,括约肌损伤,就失去了控尿能力。手术前杨富兴的身体状况尚可,虽有尿频、尿急等情况,但未有过尿失禁、××、睾丸囊肿等情况发生,这些情况是手术后出现的,肯定是手术不当而为,是手术失误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医方认为:××患者需要行尿动力、膀胱尿道造影及/或膀胱镜检查以明确尿失禁原因。即使有尿道外括约肌部分功能不全,通过加强提肛训练,给予时间等待可恢复控尿。该患者整个医疗过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无违规之处,手术前已经告知患者手术风险有出现尿失禁并发症的可能。鉴定中,鉴定专家的调查情况为:于2014年7月1日对患者进行体检:患者内裤上尿渍不明显,直立体位,嘱患者咳嗽,尿道外口未见尿液漏出。患者平卧位、斜卧位、翻身均未见尿液漏出。无锡市医学会于2014年7月出具医疗损害鉴定书,分析说明为:1、患者前列腺增生症诊断明确,××病史、B超检查结果及“服药治疗无效果”,有手术指征,术前在手术同意书中沟通并签字,医方采取经尿道等离子前列腺剜除术治疗,医方的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2、尿失禁为尿液不能自主控制而流出。分为以下四种类型:持续性尿失禁、充溢性尿失禁、急迫性尿失禁、压力性尿失禁。持续性尿失禁,又称真性尿失禁,是指尿液持续地昼夜从膀胱或泌尿道瘘中流出,几乎没有正常的排尿,膀胱呈空虚状态。常见的原因为外伤、手术或先天性疾病引起的膀胱颈和尿道括约肌的损伤。3、患者××体检时,内裤上尿渍不明显,直立体位,嘱其咳嗽,尿道外口未见尿液漏出,平卧位、斜卧位、翻身均未见尿液漏出。××患者主诉及体检,患者不存在经尿道等离子前列腺剜除术后尿道括约肌损伤所致真性尿失禁。专家意见为:医方的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患者主诉及体检,患者不存在经尿道等离子前列腺剜除术后尿道括约肌损伤所致真性尿失禁。针对无锡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书,杨富兴表示:该医疗损害鉴定书罔顾事实、粗糙片面,鉴定结论不公正,不符合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无锡市人民医院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上述事实,由当事人陈述、无锡市人民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无锡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书等证据在卷佐证,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杨富兴以无锡市人民医院手术过度、伤及括约肌提起诉讼,无锡市人民医院抗辩医疗过程按操作规程进行,手术前已告知手术风险有出现尿失禁并发症的可能,故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无锡市人民医院在诊疗中是否存在过错;杨富兴是否存在因无锡市人民医院手术伤及括约肌造成尿失禁的损害后果;如果存在上述诊疗过错、损害结果,两者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此,无锡市医学会出具《医疗损害鉴定书》予以明确“患者前列腺增生症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医方的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患者主诉及体检,患者不存在经尿道等离子前列腺剜除术后尿道括约肌损伤所致真性尿失禁”,且在无锡市医学会组织鉴定体检时,患者内裤上尿渍不明显,直立体位,嘱患者咳嗽,尿道外口未见尿液漏出。患者平卧位、斜卧位、翻身均未见尿液漏出,故杨富兴以无锡市人民医院手术过度、伤及括约肌为由要求赔偿,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至于杨富兴因对鉴定结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的主张,双方一致同意由无锡市医学会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杨富兴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重新鉴定的情形,本院不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杨富兴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1900元、鉴定费2200元,二项合计4100元(已由杨富兴预交),由杨富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1103020129200024805)。审 判 长  鲍钰鸣代理审判员  邱园科人民陪审员  陆惠娟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袁丹青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