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封民初字第01561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赵某与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封民初字第01561号原告:赵某,农民。被告:宋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诉被告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某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刘长军审判员 翟新华陪审员 张国军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慧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