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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封民初字第01561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赵某与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封民初字第01561号原告:赵某,农民。被告:宋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诉被告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某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刘长军审判员  翟新华陪审员  张国军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慧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