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筑行终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4-11-10
案件名称
贵州大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贵州大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筑行终字第10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贵阳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贵阳市瑞金北路126号。法定代表人杜华智,局长。委托代理人王成彦,贵州慧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贵州大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南厂路22号。法定代表人王立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熊健,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小梅,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因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3)云行初字第5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3)云行初字第51号行政判决;二、发回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审 判 长 鲜友谊审 判 员 穆爱萍代理审判员 黄永福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姚中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