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丽遂民初字第511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5-01-05
案件名称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丽遂民初字第511号本院2014年9月16日对原告丽水市天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浩洋娇子车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丽遂民初字第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第22页第28行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遂房权证妙字第××号”应补正为“遂房权证妙字第××号”。审 判 长 云文景审 判 员 钟芳筱人民陪审员 郑惠仁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汤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