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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怀民初字第05895号

裁判日期: 2014-09-18

公开日期: 2014-11-02

案件名称

北京大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崔迎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大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崔迎春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怀民初字第05895号原告北京大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西园龙湖花园普三号一层。法定代表人温玉清,经理。委托代理人高见,男,1986年5月4日出生,北京大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被告崔迎春,女,1970年2月14日出生。原告北京大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物业公司)与被告崔迎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晓霞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地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高见与被告崔迎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大地物业公司诉称,被告居住在怀柔区梅苑小区,该小区业务服务由大地物业公司提供。2013年,原告为梅苑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故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原告2013年度物业服务费用1327元。被告崔迎春辩称,原告起诉的产权人正确,房屋面积为146.67平方米。小区公共车棚被个别业主封闭自用,导致被告自家地下室通风不畅,地下室内存放的物品发霉。2013年7月,曾就此要求原告协调,但一直没有回复。原告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义务。原告提高物业服务收费但没有通知业主,小区业主大会亦不是业主选举产生。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大地物业公司与北京市怀柔区梅苑小区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大地物业公司向梅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零星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共用设施、设备现状的零星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设施、避雷设施、公共道路、化粪池;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车辆秩序等。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双方约定为每年每平方米9元,包括管理费每年每平方米3.2元、共用部位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每年每平方米0.8元、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每年每平方米2元、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每年每平方米3元。双方同时约定,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全年的物业服务费。2013年,原告向梅苑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崔迎春系×小区×号楼×单元×室业主,房屋面积为146.67平方米。由于崔迎春未向原告交纳2013年度物业服务费用,原告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崔迎春交纳2013年度物业服务费用1327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原告大地物业公司与北京市怀柔区梅苑小区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被告作为小区业主与原告之间成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向梅苑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作为小区业主应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被告以部分业主将小区共用部位封闭自用,造成自家地下室窗户通风不畅,原告对此未履行管理职责为由提出抗辩。对此本院认为,原告向小区提供的是面向全体业主的公共性服务,面对个别业主的侵权行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尚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因此难以认定原告在该问题上未尽职责,被告以此进行抗辩,理由不够充分。被告对于自己权利受到侵犯的行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综上,原告所诉,理由正当,本院应予支持,但对于物业费计算有误部分,予以调整。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崔迎春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大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三年度物业服务费一千三百二十元。二、驳回原告北京大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被告崔迎春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晓霞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婷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