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法执字第576号
裁判日期: 2014-09-17
公开日期: 2014-10-20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决定书(4)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龙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拘 留 罚 款 决 定 书(2014)高法执字第576号被拘留罚款人陈龙太。本院在执行昝清金与陈龙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罚款人陈龙太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权利得不到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对陈龙太拘留×××日,罚款×××元,限当日缴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书面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